在线爆料QQ:16568746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旅游 — 游客滞留韩国中介旅行社被判支付10万担保金
游客滞留韩国中介旅行社被判支付10万担保金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6 8:45:35  阅读[1716]

  江门某旅行社(下称“江门旅行社”)为深圳某旅行社(下称“深圳旅行社”)招徕三名游客,参加由深圳旅行社组织的韩国游。期间,两名游客逾期不回,根据之前签订的《担保函》,深圳旅行社要求江门旅行社支付担保金及差旅费。近日,江门中院对该起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江门旅行社向深圳旅行社支付担保金10万元。

  2014年3月18日,江门旅行社招徕张某、梁某、叶某三人参加由深圳旅行社组织的韩国首尔济州五天团,并签订《担保函》一份,约定若上述客人出现滞留韩国不归的情况,江门旅行社愿为客人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向深圳旅行社支付每人5万元作为担保金,并支付因逾期或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3月29日,旅行团前往韩国。3月31日,深圳旅行社电话告知江门旅行社,称梁某、叶某在韩国首尔金浦机场没有归团,无法联系。江门旅行社接到通知后立即报警,并要求深圳旅行社向驻韩国使领馆、韩国警方及韩国移民局报案。深圳旅行社认为,梁某、叶某两人脱离团队,至今下落不明,要求江门旅行社支付10万元担保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深圳旅行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江门旅行社答辩称,这种失联的情况有可能是深圳旅行社带团的时候存在过失,导致至今无法知道客人失联的真正原因,深圳旅行社没有采取向总领事馆报告等补救措施,应承担过错责任。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担保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因此,判决江门旅行社向深圳旅行社支付担保金10万元。

(责任编辑:城市网)
技术支持:165687462 网上爆料:165687462
Copyright© 2017 北京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66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