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昆明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坚持不懈致力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包括滇池治理、环境保护、五采区修复、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一系列掷地有声的实质举措,可谓与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一脉相承。
记者近日了解到,昆明在“生态文明”考核具体执行上做了有益探索,或引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等多元化考核权重,把生态环境质量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党政同责”;各项生态环境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等,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些都释放了明确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充分表明昆明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信心。
“生态足迹”迈得早迈得稳
一边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一边是环境保护的迫切,如何寻求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必须以制度为突破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昆明这样的制度探索已然起步,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创新低碳发展体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等,昆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正在全面推进。
近年来,我市围绕环境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国率先创建公检法执法联动机制,推出了“环保警察”、“环保法庭”、“环保公益诉讼”等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监管措施,严查重处环保违法行为。
例如,生态脆弱的东川区就规定,对离任干部进行“生态审计”,审计结果报告将提交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在任期内林业生态造成重大破坏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应依法追究责任。
在全省8个被命名为第一批原生省生态文明县(市、区)中,昆明的西山区、呈贡区、石林县、晋宁县、宜良县榜上有名,占到了5个。
细数昆明在生态文明创建上的有益尝试,还有这样的“生态足迹”:昆明县(区)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协调创建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结合农村实际制定生态创建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明确今明两年要干哪些事、每年建成多少,由谁去抓、抓到什么程度、建成后怎样巩固等,真正建立起上下衔接紧密、任务明确、安排科学、便于操作的工作体系。
此外,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并且加大了目标管理考核权重的分值,对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目标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探索“生态文明”考核具体执行办法
毫无疑问,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勾勒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蓝图。
以生态立市,昆明在此之前早已开始“破题”,力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强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去年出台的《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等一系列文件均已明确了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评价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透露,今后昆明将细化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县域生态环境治理质量考核办法,还将制定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质量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的细则,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步伐,更好地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事实上,早在2010年,昆明就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生态创建工作列入了“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县(区)和开发(度假)园区统筹整合、乡村组织实施、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细化、具体化,首次给出了“生态文明”方面考核的具体执行方法,可谓中央顶层设计在地方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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