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为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村)民及离退休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员。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职责为监督和反映东湖区党政机关(含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含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监督和反映东湖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二十条”等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情况。监督和反映东湖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关情况。主动反映群众对东湖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区纪委、区监察局开展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员有权对东湖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并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区纪委、区监察局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和学习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区纪委、区监察局安排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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