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立方’是检察机关依托社会资源,延伸对涉案未成年人关爱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的新格局。”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在向记者介绍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时说。
今年6月,最高检公布了10起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铜山区检察院有两例入选。在此之前,该院的“爱立方”青少年维权项目被授予江苏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特别奖”。
谁拿走了孤儿的救助金
时间回到2007年。当时,吕青还在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任副检察长。13岁的男孩小琛(化名)被继父伤害,头部受重伤,这让吕青心痛不已。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她发动干警为小琛募捐了数千元救命钱,并为小琛介绍了更好的医生治疗。
为让更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到救助,吕青向泉山区政府申请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这在江苏还是首例。2012年,吕青荣获“江苏省十佳女检察官”称号。颁奖典礼上,已经康复的小琛和妈妈来到现场,与吕青深情相拥。
担任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后,吕青将她的未检工作理念带到了该院。2013年,该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公诉科副科长张红主持未检工作。当年,张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16岁的小成(化名)随几名成年人去抢劫,经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小成被适用缓刑。
张红在办案时发现,小成是一名孤儿。为了让他回归校园,张红一家家走访当地学校,最终说服一家职业技术学校接收了小成。在检察院与学校的共同关爱下,小成成长为一个阳光大男孩。
在帮小成申领孤儿救助金的过程中,张红意外发现,小成的救助金被人冒领了。究竟是谁拿走了小成的救助金?这里面有没有职务犯罪?
听完张红的汇报后,吕青当即拍板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随后,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吴关心、李红军因涉嫌侵吞孤儿救助金10余万元落入法网。后经铜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四年。办案同时,该院还与纪委、民政局联系,在全市开展孤儿救助金发放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49人,并将19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就在当年,在区政府的支持下,铜山区检察院设立了“检爱基金”,救助需要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并主动联系民政、卫生等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办理低保、医保、孤儿救助金等。至此,整合了检察、审判、司法、民政、共青团、教育等多部门力量的立体化救助体系初步形成。2013年,铜山区检察院被授予“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案后的难题也要解
犯罪嫌疑人邵某独自带着9岁的女儿小丽(化名)生活,他不仅不履行父亲职责,反而经常殴打、虐待甚至性侵小丽。2014年,铜山区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邵某提起公诉后,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小丽的不幸遭遇引起了好心人张女士的同情,她收留、照顾小丽。同时,铜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也为小丽的健康成长奔波忙碌:他们一方面启动“检爱基金”,为小丽捐款2万元;另一方面,与公安人员一起远赴河南,寻找小丽的生母王某。然而,身有重度残疾的王某已经嫁人,根本无力也不愿抚养小丽。虽然小丽与张女士情同母女,但张女士并没有监护权,在经济、教育等方面也面临诸多问题。
小丽的监护权问题该如何解决?法律虽然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法院可根据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但该规定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
在市院的支持下,吕青和张红他们决心打破僵局,未检部门的干警开始着手这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的准备工作。
办理全国首例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
2014年1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应予以撤销监护权的7种情形。
结合《意见》规定,徐州市检察院和铜山区检察院迅速形成一致意见,认为邵某性侵女儿,严重侵害了小丽的身心健康;王某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不履行监护权,构成事实上的遗弃。按照《意见》规定,两人均符合撤销监护权的条件。
今年1月5日,铜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支持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邵某、王某对小丽的监护权。1月7日,铜山区民政局向该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征求小丽的意见后,法院判决撤销小丽父母的监护权,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丽新的监护人。
这是我国首起撤销父母监护权案件,也是首例判决民政局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这起案件成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里程碑”式案件。
此后,民政局与张女士协商,将小丽寄养在张女士家里,定期拨付生活费,并承担小丽的学费、医药费等费用。小丽有了一个温暖的家,从此开始了新生活。
“法律从条文走到实践的过程考验着司法者的智慧、良知和担当。未检工作的复杂性要求我们要付出百倍的心血和努力,不断探索,担当更多的责任,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吕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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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铜山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同年,该院设立“检爱基金”,救助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至此,整合检察、审判、司法、民政、共青团、教育等多部门力量的立体化救助体系初步形成。
2014年1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4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应予以撤销监护权的7种情形。今年2月4日,由铜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监护权一案,在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该案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
■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缪协兴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多一些关爱,就会让孩子更加健康地成长。刑诉法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设定了特别程序,我国的未检工作逐步走上一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道路。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帮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司法人员付出更多的智慧、心血和汗水。我们欣慰地看到,在包括铜山区检察院在内的徐州市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徐州市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日益改善,孩子们的健康快乐成长多了一份温暖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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