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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治理淘汰黄标车10万辆 业务办理一站完成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19 14:58:41  阅读[2511]

  截至目前,山东省烟台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100157辆,通过非现场处罚黄标车进限行区域数量是117813起;通过路面现场查处的未取得环保标志的黄标车上路行驶、黄标车闯限行区域数量是3286起;通过高速公路非现场处罚黄标车进限行区域数量是4362起——这是记者今日从烟台市公安局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发布会上了解到的相关数据。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刘国进表示,自2014年11月22日起,公安机关对城区所有道路及辖区所有高速公路实行了黄标车24小时限行,划设了城市建成区边缘范围,不断完善限行标志,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依托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数据库信息,将全市未参加定期检验的黄标车纳入非现场查缉布控系统,逐车比对车辆行驶轨迹,在依法查处后及时督促车主尽快办理环保检验和车辆报废手续。同时,针对当前大多数黄标车已转移至农村或偏远地区的特点,结合当前开展的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每天安排警力深入偏远山村、城乡公路等管理薄弱路段,严查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行驶以及驾驶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打消车主侥幸心理。

  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收到了哪些效果?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于海滨向记者表示,10月26日,烟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孙运波主持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及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孟凡利书记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动员部署全市上下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压加力,打好攻坚战,啃下硬骨头,坚决完成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指标。

  自10月26日到目前,烟台市共治理淘汰黄标车2.7万辆,通过非现场处罚黄标车闯限行7500多起,通过路面现场查处的数量是812起,收到了很好的治理效果。

  近期黄标车业务办理可以“一站式”完成

  于海滨介绍,通过前期的集中整治和宣传引导,车主办理报废业务出现了扎堆的现象。对此,公安部门积极与市环保、商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在芝罘区毓璜顶办事处等4家办事处设立了查询服务点,在烟台万通汽车回收企业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车主可以凭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车辆号牌,到各办事处查询和受理,然后携带所有资料将车交到万通汽车回收企业,后续所有业务由该企业负责代办。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对申请领取提前淘汰补贴的这部分车辆,需由市环保部门与万通公司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审定,符合标准的才能发放黄标车补贴与车辆报废补贴,对于不属于黄标车范畴的车辆,则只能领取报废车辆回收费用。

  黄标车区域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

  于海滨介绍,依据烟台市政府有关通告,自2014年5月15日起,在芝罘区主城区、莱山区部分路段,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其他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设定黄标车禁行限行区域范围,对黄标车道路通行进行严格管理。自2014年11月22日起,依据省政府通告,在市建成区、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期间,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电子监控设备等,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进行抓拍、取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罚。同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黄标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黄标车“黄改绿”政策截止时间有所调整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张家玮介绍,“黄改绿”是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II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III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此项工作于今年2月份全面开展,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底。通过前期工作进展有关情况来看,仍有较多符合“黄改绿”条件的车主有申请改造的愿望。对此,公安部门积极协调市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延长了“黄改绿”申请改造受理时间。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要尽快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改造业务,改造完成后能及时领取相关政府补贴。

  “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在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张家玮表示,以上这五种情形“黄改绿”不享受补贴。同时,“黄改绿”车辆从申请受理之日起至改造完成,公安机关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到检测机构检测、递交申请资料和企业改造线路的违法记录予以比对消除,其他进限行区域的情形仍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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