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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病致贫家庭可申领医疗救助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1/25 16:05:38  阅读[1078]

  从2016年开始,北京市患有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白血病、肾透析、甲亢等15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如果医保报销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获得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的每年最高8万元的医疗救助资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随着北京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医疗救助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家庭收入高于社会救助标准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下称因病致贫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为此,本市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新规定将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可依据病种申请,也可依据就诊费用申请。

  按病种申请

  15种重大疾病可申请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白血病等15类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见附表),在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最高可达8万元

  据悉,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对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但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全年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所需资金,从区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中列支。市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适当加大对区县医疗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鼓励慈善组织和个人捐款,倡导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资金。

  申请家庭须进行收入、财产、成员认定

  如何对因病致贫家庭进行认定?北青报记者了解到,15类因病致贫家庭需要同时具备多项条件,方可享受医疗救助。其中,收支水平方面,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方面, 申请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之和;而家庭成员方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因病致贫申请救助的程序,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图片制作/沙楠

  按费用申请

  对于因罹患上述15类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的本市居民,只要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也可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具体认定条件、救助标准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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