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日前在北京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范中指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废物箱、围栏、邮筒和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街牌、站牌、候车亭等。
设施体量设计应遵循小型化设计原则,尽可能减小设施占地面积。设施不应附着或显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海报,不应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
规范中“人行道剩余宽度最小允许值”要求,人行道宽度小于3.5米的,设置设施后剩余宽度最小应为2米;人行道在3.5米至5米间的,剩余宽度最小为2.5米;人行道大于5米的,剩余宽度最小为3.5米。
就设施的设置距离,《规范》中指出,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设施。设施距绿化树池、市政管线检查井距离不小于0.5米。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除交通设施、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废物箱外的其他设施。沿车行道边的路侧带内,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报刊亭。
规范还要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上的小广告平日里要在24小时内清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12小时内清理。
该意见稿征求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17日,可以通过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传真号码为64284273,E-mail地址为mryantao@126.com。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