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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新政保障出租房安全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5/12/1 9:29:28  阅读[869]

  普通的3居室被分隔成七八间房、住进十几个人……这样的现象在杭州并不少见。群租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很严重,今年6月1日,滨江区浦沿街道一群租房就发生一起四死四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杭州打算用法律来严格规范出租房管理,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近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炉”,对房东房客、消防安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储藏室、停车库等出租供人居住最高罚2万

  《规定》中所提到的居住房屋,指的是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的客房并不算在内。

  针对一套房子分割成N间对外出租的情况,《规定》提出: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能分隔搭建后出租。

  换句话说,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停车库、地下室、仓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也不能出租供他人居住。

  另外,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能超过2人。

  一旦实际居住人数超过2人,或者是将原本的储藏室当房间进行出租,或者是分隔搭建后出租,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如果出租人是单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人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房产中介不能代理三类居住房屋

  除了上述要求,《规定》还特别申明三类房屋不能用作居住房屋,分别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以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个人或单位在明知房屋存在这三种情况却仍旧出租用作居住房屋的,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规定》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作出了约束,希望从源头遏制群租房的产生。原因就是,对房屋进行大规模改造的往往是二房东而非房屋产权人,而二房东取得房屋的途径往往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

  《规定》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能代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公共租赁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居住房屋。一旦违法其中之一,房地产经纪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处最高要罚3万元,还会被记入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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