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从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均减半。11月3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用召开新闻通气会,该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吴军军介绍了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办(深府办(2015)34号),从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记者获悉,深圳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3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
按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计算,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15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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