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我市冬春季节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特点,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自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据了解,冬春季节是我市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供暖季燃煤量增加造成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气候干燥少雨等自然因素造成积尘负荷和起尘量增加,低压、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造成污染天气集中多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我市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
采取更严管控措施
解读:发布污染天气橙、红预警时,所有电力、钢铁、焦化、水泥企业限产20%。
《通知》要求加大对大气重污染企业的监察频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环保“三同时”不落实、超标排放的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等重污染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增加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保证每月两次以上。当污染天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全市所有电力、钢铁、焦化、水泥 (含粉磨站)企业限产20%以上。
同时,加强对电力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耗煤低、治污效果好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全市所有电力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小于 15%的优质低硫煤。列入《江苏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尚未完成的168台燃煤锅炉,年底前确保整治到位。
另外,要求认真排查辖区内剩余燃煤小锅炉,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编排 2016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和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组织专门力量,依法查处取缔市区煤炭加工、经营点。
严控工业污染排放
解读:加强对热电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替代关闭前达标排放。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华润潘塘热电2台35万千瓦热电机组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强对南区热电厂、新汇热电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其替代关闭前达标排放。年底前完成铜山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徐州华鑫发电有限公司、徐州华润龟力有限公司、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4台机组超低排放试点改造工程。
同时,加快推进退城入园工作。对列入年度退城入园计划的18家企业,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加快圣戈班(管道)徐州有限公司整体搬迁置换步伐,确保 2017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搬迁过渡期间,加快2台 27平米烧结机除尘、脱硫改造工程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
解读:当污染天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除市政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市区所有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对于战线长、面积大的工地,要配备雾炮车,实施水雾降尘。市区所有工地必须要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政令第133号)要求,严格落实“八个一律”,执行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治。当污染天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除市政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市区所有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对市区主次干道落实白天湿法机扫、夜间冲洗作业,背街小巷要进行湿法保洁。当污染天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实施不间断洒水作业。
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解读:把尾气达标作为车辆运营的前提条件,加快绿色公交替代,减少老旧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
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加大重、中型客运、载货车辆淘汰比例,确保完成32143辆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把尾气达标作为车辆运营的前提条件,加快绿色公交替代,减少老旧营运车辆的排气污染。加大对市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落实无标车、黄标车限行要求,全面禁止非法营运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尤其是重、中型客运、载货车辆非法运营。当污染天气出现橙色、红色预警等级时,鼓励市民公交出行,倡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
此外,对于搅拌站、散货堆场整治,将按照《徐州市城区露天作业站场整治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剩余4家散货堆场和8家搅拌站关闭、搬迁及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
抓好秸秆禁烧
及落叶收集处置
解读:完善市区秋冬季落叶收集处置系统,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杜绝焚烧落叶现象。
对于秸秆禁烧及落叶收集处置,将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秸秆、落叶和荒草工作力度。完善市区秋冬季落叶收集处置系统,落实属地政府和保洁公司落叶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杜绝焚烧落叶现象。
据悉,为了做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我市将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每日、每周、每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
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解读: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针对燃煤锅炉淘汰、VOC综合治理、黄标车淘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提标改造等国家考核项目要重点加以推进,对尚未完成的项目要迅速调度情况,找准问题原因,研究推进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并达到考核要求。市空气质量提升办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跟踪调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每10天要将管控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空气质量提升办。
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