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也可以在岗离岗创业,还可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去兼职!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昨日,省教育厅通过官微解读主要亮点政策。未来,高校教师离岗期间的各种待遇将得到最大限度保障;大学生休学创业将保留学籍,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将作为学校考核指标之一。
A
教师
处级以上人员在岗创业前需先辞领导职务
《意见》: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经单位同意的高校科研人员,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并签订离岗协议,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省教育厅解读:长期以来,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性没明确,待遇没得到很好保障,科技人员对离岗期间及期满后的编制、人事关系、工龄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等问题存顾虑。
本项政策明确高校教师在岗或离岗创业的合法性和待遇保障;除担任学校行政序列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二级学院的院长除外)需在在岗创业前辞去领导职务以外,科研人员均可在“学有余力”前提下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对于经批准开展离岗创业的,最大限度保障了其离岗期间待遇,明确离岗期满后返校或自愿解除人事关系的操作要求,消除高校科研人员创业的后顾之忧。
B
学生
大学生休学创业将保留学籍
《意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从事创业活动。
省教育厅解读:大学生休学创新创业面临三大难题,一是合法性问题;二是学籍、教学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问题;三是高校宿舍管理、饭堂管理等问题。
本项政策明确了大学生可休学创业,特别提出高校应制定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范围、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未来,在读大学生可大胆休学实践自己的创业理想,待创业成功或失败后重新回到校园继续学业,且创业经历可替代一定的课程成绩。这将有效激发大学生创业积极性,推动一批有含金量的创业“点子”放心地走向市场让实践检验。
C
奖励
奖励科研人员收益比例不低于50%
《意见》: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省教育厅解读:当前,由于职务发明转化收益对科研人员的保障不够明确和有力,致使广东省高校科研人才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本项政策明确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少于50%,上不封顶。未来,高校科研人员可名正言顺通过有效的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致富,学校也可放心地将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不用担心挤占绩效工资总额。这将极大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校重奖从事成果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D
资金
支持引入社会资金孵化科研成果
《意见》:支持高校利用各级财政或自有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共同成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资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
省教育厅解读:目前高校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资金、学费收入、横向合作、校友捐助等,其中,高校对社会资金的筹措机制还很不完善,吸纳社会资金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在高校自身财力有限情况下,专项用于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资金几乎为零,许多科技成果就被“束之高阁”,未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本项政策明确了支持高校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共同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工作,以促进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产业化初期的重大科研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逐步培育成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将可有效解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约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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