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目前共有护林员12000余人,森林高火险期内,护林人员达2.2万余人。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昆明市林业局将于本月22日举行《昆明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
防火期每百公顷林地配一人
《办法》指出,护林员需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年龄18—55周岁,表现优秀的现任护林员可放宽至60周岁;村两委主要干部不得担任专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的人均管护面积不得超过6000亩。
在森林防火期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1名护林员,高火险期内应当按照每百公顷林地面积配备不少于2名护林员。护林员的每月出勤应达到22天以上,巡山记录全年不得低于264天。防火期内护林员要根据火险等级适当延长上岗时间。
《办法》明确了护林员的11条主要职责,包括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广泛宣传森林管护的重大意义和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做好巡山日记等记录,有关森林管护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管理;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私挖滥采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等。
防火期提高护林员待遇
此外,应建立护林员培训制度,护林员培训一年不少于一次,对新聘用的护林员要进行政策法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等有关知识的岗位培训。对护林员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聘用上岗。护林员经培训合格后发放《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地要对护林员配备必需的装备(记录本、扑火工具、对讲机等),上岗统一着装(具体由各地统一安排),并随身佩戴护林员证(即持证上岗)。做到日记录、月小结、年总结。
《办法》还规定,护林员报酬由各地自行确定,防火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护林员的待遇。其中,护林员的基本劳务费标准具体为:第一板块不低于1200元/月,(具体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度假区、高新区、经开区);第二板块不低于800元/月(石林、宜良、晋宁、阳宗海管委会);第三板块不低于600元/月(东川、寻甸、禄劝、富民、倘甸“两区”管委会);林场、自然保护区按属地标准执行。各乡镇应当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为护林员设立个人报酬账户。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