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今起实施拉链式通行
经营性停车场和事故现场也包含在内,明年1月1日起开始处罚
停车场以及事故现场也要进行拉链式通行了。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消息,12月15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拉链式通行。深晚记者了解到,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深圳交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处罚。
40个交替通行路口效率提高
今年10月12日,深圳交警对外发布了推进交替通行工作相关措施,推出了40个交替通行路口,对拉链式通行开展全面宣传,在路口对通行车辆进行积极引导。
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处勤务科科长丁岩冰表示,深圳交警通过路口全面视频监控、电子警察自动抓拍、民警每日值守、出动隐形战车流动查处等方式对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进行查处,共现场敬告、引导车辆10万余辆次,查处机动车违法交替通行违法5083宗,各路口交通秩序良好,车速有所提高,通行效率及秩序持续改善。
从现场取样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各路口交替通行率平均由发布前的35%提高到目前的93%,提高了58个百分点;相关路段的事故警情下降37%。通行效率方面,高峰小时车流量较交替通行前增加1.3%,车速提高0.6%;平峰小时车流量较交替通行前增加2.8%,车速提高1.1%。此外,在主要道路,或者因事故、坏车而临时减少车道的路段,不少市民已经能够自觉拉链通行,交替通行率超50%。
过渡期间新增点位暂不处罚
“未来我们将采取八项措施全面推进拉链式通行。”丁岩冰介绍称,其中最主要措施是今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拉链式通行。“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拉链通行过渡期,我们对于在新增点位发生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驾驶人将进行警示教育,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处罚。”丁岩冰告诉记者,只要在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路段(包括因事故、拥堵导致道路收窄的路口)未按要求实施交替通行的,无论该路口是否施划了交替通行的标志标线,深圳交警都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除此之外,深圳交警还将推行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内部交替通行措施。从明日起,深圳交警还开始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进行巡查,也欢迎市民积极举报,对不按要求进行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单位,交警将依据《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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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