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国内竞争力,全面支撑江西省科技进步,2015年江西省财政统筹资金设立了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科技厅还制定了《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教[2015]54号),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围绕江西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江西省级以上依托企业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为企业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和绩效奖励的方式,单个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投入的资金不低于江西省财政扶持资金的4倍。
办法指出,申报专项资金的基地应当在江西省境内设立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依托单位必须是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江西省科技厅定期制定和发布《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申报指南》,明确年度基地支持范围、申报程序、支持方式及其它相关要求。基地将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由江西省科技厅进行合规性审查,由科技厅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以专家评审结果作为基地立项决策和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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