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查陈女士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依法发出了苏州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威胁、骚扰、跟踪女方及其亲友。
今年11月初,昆山法院少年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陈女士与张某系2005年结婚,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不和。陈女士认为丈夫张某缺少家庭责任感,两人已无夫妻感情,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张某多次对女方跟踪、骚扰、威胁,甚至召集多人在法院门口企图非法限制陈女士人身自由,后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男方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女方陈女士的正常生活与安全。经陈女士申请,昆山法院依法发出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威胁、骚扰、跟踪女方及其亲友,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承办法官在向张某送达保护令时,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其若夫妻感情不和,不可采取不法行为。收到该人身保护令后,张某表示对之前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后悔,并会自觉履行该保护令,与陈女士正常沟通。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送达了人身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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