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1号),并针对落实退费政策、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进提出了相关意见。
市物价局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早在今年7月,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就印发了《关于改进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通知从多个方面对我市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规定规范。
严格落实有关退费政策。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幼儿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结合贯彻本通知精神,继续抓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改进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烟价〔2015〕62号)有关政策的落实。其中涉及的具体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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