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进入地方人大审议程序,有望通过后对天津市2956平方公里的湿地提供法律保护。
2014年3月,《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正式实施,以法律手段将2980平方公里的市域国土面积划定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5%,其中划入的湿地面积约为633平方公里。
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根据草案,挖砂、取土、开垦、烧荒,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在湿地内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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