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全市市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规范市区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我市制定了《徐州市市区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专项资金是指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的专项用于市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资金。市区按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标准,自2016年起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每年11月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各区社区数量和名单进行确认。专项资金使用采取项目化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党员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实事好事,主要包括下列支出:社区党群建设,包括党员教育培训、“七一”表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代表进社区进党代表工作室活动、对社区内“两新”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给予适当补贴、基层党建典型选树推广、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建设和社区党建文化建设等项目;社区公益服务,包括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律师党员等专业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培育扶持“草根”社会组织联系服务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宣讲、科普推广、应急救灾培训、关爱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各类公益活动;加强社区管理,包括社区基层协商民主管理、构建社区“大党委”工作格局、社区公共环境治理、引进或发展民事调解维权队伍,建立治安防控体系等项目;扶贫济困活动,包括对困难党员、困难居民进行帮扶和慰问,对党员去世进行吊唁,对有突发事件的党员和居民进行适当慰问等。此外,还有社区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
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社区办公、接待等日常运转经费开支;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等;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偿还债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等;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卫生清洁等;已有专项安排的其他服务项目等支出。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的方式,资金使用需经过了解需求、确定项目、社区项目申报、街道预审、区职能部门会审、资金拨付、支出报销、公示备案等程序。
办法规定,街道党工委要为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门核算。严格报批手续,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账负责制以及街道党工委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并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报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同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加强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定期组织联合督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党建工作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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