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下发了《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天津市的上市财政补贴规定了细则。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个文件中,最核心的补贴政策为: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财政补助
(一)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四)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五)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原则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安排部分专款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对于天津市给出的补贴标准,最能引人注目的是:对企业上新三板,以及上“四板”(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给予相同的补贴政策100万元。
新三板挂牌的成本现在已经水涨船高,股改加挂牌120万的补贴不足以弥补企业的费用,加上各区的配套政策,应该也只能是覆盖大部分成本;可是,对于天津本土的四板来讲,这120万的补贴不仅是能全额覆盖,更可以说还有剩余,对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来讲,可能所剩颇丰。
天津能够给予此政策,应是基于天津上市公司太少,资本市场参与度低有关,政府部门希望通过低门槛、低费用、高补贴的四板先引导企业走上资本市场的路,再一步步引导企业走上更高层级的资本市场。
此次出台的补贴细则,只是对于登陆四板的企业提出了补贴的门槛要求,为了防止单纯为了套取补贴可以理解,但门槛设置的不高。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