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将于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省会城市的保障房、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
我省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的保障房、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和建设。同时,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和绿色建筑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我省将引导农民自建住宅和农村集中连片的民用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其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