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召开集聚现代产业人才、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会议。广州市委书记任学锋强调,要聚焦现代产业新体系,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昨日发布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提出,自2016年起,5年内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广州重点产业领域内,支持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团队成员),每年支持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带动各类产业人才来穗工作。约50个高端创业团队,5年内将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并以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组合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每年对30名产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薪酬补贴。
支持创业领军团队
项目资助最高3000万元
支持创业领军团队:5年内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约50个高端创业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并以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组合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
支持创新领军团队:5年内对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约50个高端创新团队,分别给予30 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
支持创新领军人才:5年内对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约10 0名高端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年内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约5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最高每人150万元
补贴高端、急缺人才
奖励杰出产业人才:每年对30名为广州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
奖励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对100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广州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
奖励引才成绩突出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居全市前列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额外费用补贴。
完善人才服务配套
下放职称评审权和人才认定权
完善产业领军人才服务配套机制。在企业人才评价方面,向广州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和人才认定权,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以及市场业绩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各类产业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量。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暂无落户意向的非广州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为外籍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持人才绿卡可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为有意向落户广州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鼓励企业
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实施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境)深造,资助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对市属国有企业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实行更加灵活便利的出国(境)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
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而给予本企业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探索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可按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支持科研人员
在职或离岗创业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分别给予最高20%、30%的补助,每家累计最高100万元。
推动人才柔性双向流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产业领军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支持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