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统计局了解到,根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去年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3%,生活消费支出实现同比增长11.3%,增幅均高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幅和消费支出增幅。
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15年我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3693元,比上一年同期增加1279元,增长10.3%,增幅分别高于同期全市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0.7和0.5个百分点,比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4和0.2个百分点。在构成农民现金收入的四要素中,除财产性收入略有下降外,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去年全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为8788元,同比增加891.64元、增长11.3%,高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1个百分点。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消费为3529.57元,同比增加331.56元、增长10.4%;衣着消费为536.51元,同比增加153.66元、增长40.1%;居住消费为2243.34元,同比增加11.97元、增长5.5%;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为437.33元,同比增加53.48元、增长13.9%;交通通讯消费为840.97元,同比增加88.23元、增长11.7%;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为610.46元,同比增加149.95元、增长32.6%;医疗保健消费出现下降,为47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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