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例题可以看出演绎推理是指每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你根据这段陈述,选出一个答案。注意: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北京社招一般考10题。
演绎推理是逻辑推理的一种,公务员考试的演绎推理题目多数从GRE/GMAT/LSAT题目演化而来,相当部分是进行了直接翻译,所以凡是学习过上述三种考试的同学完全没有必要担心公务员考试的演绎推理题目。
四、演绎推理的总体解题策略和方法
一)总体解题策略
1、紧扣题干内容,不要对题中陈述的事实提出任何怀疑,不要被与题中陈述不一致的常理所干扰。试题中所给的陈述有的合乎常理,有的可能不太合乎常理。但你心中必须明确,这段陈述在此次考试中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考生不能对试题所陈述的事实的正误提出怀疑,也不能自作聪明地以自己具备的这方面的知识进行推理,得出答案,而完全忽视试题中所陈述的事实。
2、依靠形式逻辑有关推论法则严格推理,注意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演绎推理题中,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性的联系,结论不能超出前提所界定的范围。因此,在解答此种试题时,必须紧扣题干部分陈述的内容,正确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必须注意的是,此类试题的备选答案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即各个选项几乎都是有道理的,但有道理并不等于与这段陈述直接相关。正确的答案应与陈述直接有关,即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3、必要时,可以在草稿纸上用你自己设计的符号来表示推论过程,帮助你记住一些重要信息和推出正确结论。
二)总体解题方法
1、排除法
排除法是通过排除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不一致的选项,或者排除不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进而求解答案的方法。能够直接运用该方法的一般提问方式是:
“以下除哪项外,基本上表述了上述题干的观点?”
“以下哪项最可能是题干断定的一个反例?”
“以下哪项最接近于题干断定的含义?”
排除法在本质上就是要通过排除题干中已经涉及的选项进而找到题干中未涉及的选项作为答案,或者通过排除题干中没有涉及的选项进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作为答案,实际上在解答每一道逻辑试题时都可以试着运用排除法。
2、代入法
代入法是指当错误选项不容易排除,而正确选项又难于选择时,就应该运用代入法试一试。这种方法是说,先假设某一个备选项是成立的,然后代入题干,看是否导致矛盾,如果出现矛盾就说明假设该选项成立不对,该选项是不成立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通过假设某一选项成立代入题干,并没有导致矛盾,是不是就说明该选项一定能成立呢?这很难说。因为有时可能出现不只一个选项如果成立而不会导致矛盾的情况。这里,代入法需要结合排除法来使用,如果通过使用排除法,其他选项均导致矛盾,则剩余的不导致矛盾的选项就是正确的。
3、列表法
有时题干中所涉及或所列出的事物情况比较多,而且又具有一定的表列特征,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列表的方法迅速寻找到答案。做此类题时,如果不列表而是单凭想像,往往容易混乱,难于理清头绪。十四、计算法
有些逻辑试题,需要考生首先进行必要的数字计算,尤其是当题干或备选项中出现了数据或者与数据有关的文字的时候。做这些题时,考生一定不要怕麻烦,如果考生动手计算计算,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五、演绎推理基础理论和题型讲解
(一)矛盾关系的推理
矛盾关系是指两个语句或命题之间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不能同真,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真时,另一个命题必假;不能同假,就是说当其中一个命题假时,另一个命题必真。例如,“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买了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没有买保险”之间是矛盾关系,“我们单位所有职工都没有买保险”与“我们单位有些职工买了保险”之间也是矛盾关系,“张云是总经理”与“张云不是总经理”之间也具有矛盾关系。
根据直言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必有一真,必有一假,我们可以求解一些问题。
(二)三段论
三段论就是指由三个命题构成的推理。具体说来,三段论是由包含着一个共同因素(逻辑中介)的两个命题推出一个新的命题的推理。
(三)条件关系推理
条件关系主要有三种,即充分条件关系、必要条件关系和充要条件关系。三种条件关系可以分别表达为:
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
必要条件: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
与上述条件关系相对应,就有相应的条件关系命题,即充分条件命题、必要条件命题和充要条件命题。在条件命题中,表示事物情况存在的条件的部分称为前件,表示依赖条件而存在的部分称为后件。充分条件命题只要在前件为真,并且后件为假时才是假的,其他情况下都是真的。在日常语言中,“如果…就…”、“有…就有…”、“倘若…就…”、“哪里有…哪里就有…”、“一旦…就”、“假若…则…”、“只要…就…”等联结词都能表达充分条件命题。必要条件命题只有在前件为假并且后件为真时才是假的,其他情况下都是真的。在日常语言中,“没有…就没有…”、“不…不…”、“除非…不…”、“除非…才…”、“除非…否则不…”、“如果不…那么不…”等联结词都能表达必要条件命题。
(四)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而推出一般性知识为结论的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可以将归纳推理分成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是以经验认识为主要依据,根据一类事物中部分对象具有某种属性,并且没有遇到反例,从而推出该类所有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科学归纳推理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根据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根据是经验性的认识。在考察中没有遇到反例并不等于反例不存在。一旦出现反例,则原来的结论就会被推翻。所以,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结论不是很可靠的。科学归纳推理的特点是,由于前提中考察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结论的可靠性比较大。对于科学归纳推理而言,前提数量的多少不起主要作用,只要是真正揭示了事物对象与其属性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尽管前提的数量不多,甚至只考察了一两个典型事例也能得到非常可靠的结论。关于这一点,恩格斯说得好:十万部蒸汽机并不比一部蒸汽机能更多地证明热能转化为机械运动。这一论断,无疑说明了科学归纳推理的科学性质。
研究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是进行科学归纳推理的必要条件。因为科学归纳推理是根据事物现象间的因果联系的分析而作出结论的。那么,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的是:什么是因果联系?如果某个现象的存在必然引起另一个现象发生,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联系。其中,引起某一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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