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基础知识
一、概念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合建立基金,对各类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财产转移机制。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职能,组织经济补偿职能 。派生职能是:资金融通,防灾防损和再分配。
二、分类
以保险基金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又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典型的类别。责任险又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信用险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债权人受到损失为标低的保险。组要包括国内事业信用险、出口信用险和投资保险。保证险和信用险的区别在于投保人不同,保证险为债务人自己投保。人身险重要分为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移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险法律制度规定而强行实施的保险。
三、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 .弃权.禁止反言。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必须存在为保险的前提,而保险标低物又是产生保险利益的前提。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
四、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由保险人指定或为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五、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亿) 元。
保险费与(保险价值大小.保险费缴纳方式.期限长短.银行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保险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的监管.对保险公司解散、破产等变更事项的监管 .对保险公司制订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保险公司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监管、对保险公司会计报告的监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二家全国性的专业保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长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国内第一家地方性以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为主的公有制股份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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