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研究确定,2008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一门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1、政法类职位分数线为三门总分138.5分;
2、综合管理类职位分数线为三门总分126.1分;
3、经济管理类职位分数线为三门总分124.4分;
4、财务管理类职位分数线为三门总分112.6分;
5、信息管理类职位分数线为三门总分127.4分;
6、城市建设管理类职位分数线为三门总分121.9分。
二、本市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政法》三门总成绩,以及考生报考职位意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政法类总分118.5分。
三、本市公安特警职位合格分数线,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政法》三门总成绩,以及该职位特殊技能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合格分数线为政法类总分80分。
四、本市司法(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政法》三门总成绩,以及考生报考职位意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其中男性合格分数线为政法类总分112分,女性合格分数线为政法类总分130.3分。报考该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信息管理的专业类职位,仍按第一条第4、5款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