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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2/25 11:15:00  阅读[8539]
 问题:

  1.公共服务的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公共服务覆盖面太窄,这就有大量弱势群体涌入。这些弱势群体的成因,也是因为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而我们的公共服务投入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这三项基本公共服务上,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2.已经建立的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也在实施中被扭曲。比如义务教育演变成收费教育,医疗乱涨价、乱收费导致更多的人看不起病。

  3.监管规则不完善、执行机制不健全。

  (1)规则体系缺乏统一性,不同位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之间存在矛盾。

  (2)法规体系陈旧落后,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

  4.监管治理机制不健全。在政府对公共服务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仍然发挥着主导甚至惟一作用,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群体、服务提供机构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如媒体的作用未得到有效调动。

  原因:

  1.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制度安排明显地有失公平。这集中地体现在以国家固定投资为代表的公共设施的投入,多年来出现了“两多”“两少”的现象:即城市多,农村少;发达地区多,落后地区少。也就是说,我们在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投入方面,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明显处于弱势,这直接影响到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全国的实施,也有可能导致我们在政策制度方面出现结构性的风险。这是我们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方面有失公平的集中反映。

  2.公共服务提供的体制成本太高。

  (1)我们没有一个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架构,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架构整体上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比如,1994年实行分税制,这个方向应该是对的,但是我们没有建立起和中央财政相对集中配套、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那些占财政转移支付比重很大的所谓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受到各种关系的影响较大,使我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体系效率不高。

  (2)在我国,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主要是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突出,内部管理、服务效率低的问题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下,很多公共服务提供机构,有明显的营利化倾向,其行为与这类机构的组织属性发生严重的背离。

  3.政府缺乏严格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统一的监管。政府花钱有没有硬的约束机制,能不能花得比较公平,这些都是很关键的问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缺乏严格的制度。

 

 对策:

  1.要对公共服务的政策、范围、边界、政府能力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制定出中国目前现阶段改善和发展公共服务的战略。就是说要有整体的解决思路和应对策略。这是最为关键的。

  2.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在当前的情况下,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如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2)提供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3)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

  (4)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包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3.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要确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条件是,大刀阔斧地改革事业单位,重构公共服务体系。

  4.要加快政府自身改革的步伐。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几乎都与政府行为、自身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快政府自身改革的步伐,就成为改善公共服务。

  (1)要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硬约束机制,加强对政府公共财政开支的监控;

  (2)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通过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降低行政费用,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增加公共服务的基金投入。

  (3)要用信息网络技术,改变公共服务提供的手段,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5.要建立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现代监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环境、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多种行业自律组织、多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多渠道的传媒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现代监管体系。改变政府部门自己制定政策、自己执行政策、自我进行评估的格局。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体系建设,应该纳入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安排之中。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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