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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申报条件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3/25 17:33:20  阅读[10979]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营销师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营销师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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