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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年第13号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7/26 12:00:19  阅读[8120]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2-29              【生效日期】 2008-6-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办公厅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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