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的实施细则另行研究制定。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2008年4月9日
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的通知
中组发〔200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8年1月4日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