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职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同时须具备下述条件:本科毕业专业须是工科背景,具有工程管理经历;本科专业是非工科背景的,工程管理经历截至2008年7月31日达五年以上(含五年);高校教工、普教教师、政府机关人员等考生不得报考此领域。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7月上、中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7月18-21日,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武汉大学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报名网址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www.gs.whu.edu.cn/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涉及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测绘工程、项目管理、集成电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的,请务必在“报考院系”一栏注明报考院系代码或名称,否则无法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4、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验证合格后再缴纳报名费,已缴纳报名费不办理退费手续。
6、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前对达到我校规定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样式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选考英语)。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请于7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消息。
六、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2008年我校总录取规模自定,其中项目管理录取人数不超过100人。
2、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测绘工程、水利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它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3、培养费2.5万左右(含论文答辩费),办学地点不同、报考领域不同学费标准有差异。以上标准仅供参考,最后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武汉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武汉大学20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招生院系及具体联系方式
学 院 |
工程领域代码 |
招生工程领域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备注 |
104信息管理学院 |
430140 |
项目管理* |
68754939 68752650 |
徐晴 姜刈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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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13 |
软件工程 |
105经济与管理学院 |
430140 |
项目管理* |
68753184 |
洪金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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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41 |
物流工程 |
106法学院 |
43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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