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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平昌县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10/4/8 9:27:51  阅读[28786]

各镇(乡)财政所,县级各部门,省、市驻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厅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持有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持有巴中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外工作,尚未办理从业资格调转手续的人员;

  (三)持有巴中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未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一)2008年以来在执行《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中的获奖情况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的情况及违法违纪的事实;

  (二)是否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了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初、中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四)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登记的。

  三、登记要求

  凡属本次登记范围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填制《会计从业资格登记表》(格式附后,可在平昌县财政信息网上下载),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对获奖或受处分处罚或变更登记中的相关内容要提供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镇乡财政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各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登记表》汇总上报工作。

  所在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登记表》中的内容,核对相关证件(文件),经审查无误后签署本单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评价意见后,汇总并填制《会计从业人员登记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根据下属单位上报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后,汇总上报县财政局会计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随附表一和附表二一同上报)。

  没有工作单位和在省外工作尚未办理转调手续的人员由本人直接到县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会计人员若因会计违法行为,受到处分、处罚或被刑事拘留、判刑的,由本单位(或原所在单位)填写《会计人员违法违纪登记表》,并同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单独上报县财政局会计股。

  四、审查登记

  对符合登记要求,并完成相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照规定取得《会计电算化证书》的人员,由财政部门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库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栏目内进行登记。

  对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未按规定取得《会计电算化证书》的,待完成相关培训或取得证书后再予以登记。

  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记载的有效期截止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人员,仍在会计岗位工作的,单位必须暂停其会计工作,并督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对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被单位任用(聘任)到会计岗位工作的,单位必须停止其从事的会计工作。否则将依照《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长期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登记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库将删除其相关信息,其证书自然失效。

  五、登记时间

  各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将本系统(单位)所有会计人员的登记材料上报县财政局会计股,逾期视为放弃登记。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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