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试图"绕开"矛盾的《社会保险法》又一次被逼到了墙角。《社会保险法》草案将于今年10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据知情人士透露,各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统筹层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8月18日《济南日报》)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险法》从被提及的那天起,就应该担负起完全的社会责任。但从媒体的叙述中,我们却看到了"试图'绕开'矛盾"的字样。
别的不说,单看现在我们正在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已经呈现了人为的碎片化。同样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被分为三个层次,站在金字塔最高层的是机关事业人员,中间是企业职工,而处于金字塔底层的,则是广大农民。
在现实中,公务员在养老制度中那种高高在上、不可撼动的形象,已经构成对于公众的深深伤害。这个矛盾,不但是《社会保险法》不能回避的,而且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题中应有之意。
而现在,在《社会保险法》制定的当口,却意外地传出消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竟然成为了对立法进程构成威胁的阻碍。
按理说,作为社会的每一个分子,都应该处于同样的法律制约之下,怎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产生了置身法外的想法呢?而且,法律怎样制定,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事,特别是有关民生福利的《社会保险法》,遇到怎样的麻烦,做出了怎样的修改,都应该及时征求全体社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老百姓的知情权,不应该沦落为"知情人士透露"这一惟一而可怜的渠道。
我们知道,从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社会保险法》在立法路上已经迂回跋涉了16年。仅在今年,这项立法就因为某些因素,错过了6月、8月两次审议机会。立法博弈在《社会保险法》上的严峻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立法本来应该是把制度往前推进一步,但有关专家表示,现在《社会保险法》对于有些惯性制度的推动,"连一寸都没有"。我们认为,对于一些长期形成的惯性制度,如果不借立法的机会进行改革,很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成为以后进一步改革的障碍。
是的,如果本轮的立法过程,没有把公务员等纳入法律视野,那么得到法外开恩的公务员及其群体,将会更加高高在上,养老保险的碎片化将更加严重。而一种明显的不公平被法律认可,将对整个社会的公平造成冲击。
社会保障本来是一种再分配工具,目的是缩小收入差距。把公务员排在法律之外的行为,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公务员及其群体早已经超越社会整体的福利标准。如果《社会保险法》支持了这个想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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