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四)男性,身体健康。
(五)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一)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三)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4年8月10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1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寄来材料恕不退回):
1、填妥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一);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LGQRLZYJ@163.com邮箱。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我局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以收到电子邮件后回复确认为报名成功。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人力资源局713室,邮编:518172。寄件请注明“全国选调+职位+本人姓名”。联系人:黄小姐、饶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02673。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及验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验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高低排序,按职位数1:5比例确定进入无领导小组讨论人员。
参加考试所需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每一个职位的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数1:3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期间,本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五)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确定任职
对确定选调人员按照职位重新任职,确定工作岗位。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外转任等方式新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本次确定选调的人员将按此规定执行。
(二)相关年龄、资历和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7月31日。即: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7月31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7月31日之后出生;任科员两年及以上(含试用期),是指2012年7月31日之前任科员(含试用期)。
(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复审、岗位考试等时间如有变动,以通知公告为准。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