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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近万员工主动辞职引热议 更多企业可能效仿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1/2 12:31:15  阅读[2552]
 核心提示:近日,华为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的这一举动,被认为是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业内人士担心,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

  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华为是著名的标杆企业,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马上引起轰动。

  对此,更多业内人士担心的是,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华为调整是受新劳动法影响

  据了解,华为的这一非常举动,主要是为了应对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中山大学特聘客座教授、广州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部总监蓝国庆分析认为,华为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部分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用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加以规范,确实为中国企业未来的劳动用工与工资总额增加了不少“限制”。

  蓝国庆表示,华为采取这种做法,不外乎就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这一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华为这一做法,很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工作了近10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华为此举被指“逃避社会责任”

  华为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不少人指责此举存在“逃避社会责任”之嫌。广州一位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华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丛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

  一位网友表示,“华为应对新劳动法,开了个恶劣的先例。他们以企业强势的权力,威胁利诱万名员工‘主动辞职’、自选去留,实际上就是老员工的工龄一次性买掉,进而化被动为主动,变相清洗和裁员”。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华为这一举动,“为一些企业名正言顺地清理老员工指明了方向,炒掉员工可以美其名曰为‘自动辞职’”。但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来说,“主动辞职”却实为无奈之举。

  人力资源业内人士担心更多企业会效仿

  据了解,虽然《劳动合同法》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但企业颁布实施之前大规模辞退、清理员工的现象并不普遍。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近10位大型国企、外企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和员工,受访者均表示自己所在的公司并没有发生类似现象,但都表示自己“多多少少地听说过一些企业在趁着新劳动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炒掉部分员工”。

  而对于华为要求近万名员工“主动辞职”一事,业内人士则担心这有可能会引发一些企业进行仿效。

  “华为的这一举动,确实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而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希宏表示,华为让部分员工“主动辞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值得理解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希望通过此举来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但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他担心“企业对劳动法的误读可能会被因此而放大”。

  据介绍,由于《劳动合同法》偏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在很多人看来这部法律就是一部“员工保护法”。

  很多企业都担心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的用人成本会大幅增加、在招聘员工时会遭遇“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困境。

  杨希宏认为,很多企业对《劳动合法法》感到不适应甚至是恐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存在着误读。

  据介绍,这些企业担心新法实施后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已经有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有所动作。

  “因为华为是标杆企业,如果连华为这样的企业都如此理解劳动法并且采取这种做法,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跟随”。杨希宏说。

      深圳城广总经理朱鸿毅也认为,华为的这种做法,将很可能让更多企业效仿。

  事件回放 华为10亿元调整人力资源

  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期启动自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计划,在适应即将实行的新劳动法的同时,也成为其管理层痛下决心根除公司内部“工号文化”、提升新进员工士气的一剂“猛药”。

  10多年前华为“先辞职再竞业”的风暴再度袭来,工作满8年的员工需提交辞职申请再竞争上岗。所有自愿离职员工将获得相应补偿,工作10年的大约可以拿到20万元的补偿金。

  消息人士透露,本次调整可能涉及7000人,华为可能付出超10亿补偿金,此举是人力资源的正向淘汰。

  据悉,华为某地研究所约有30人需递交辞职申请,“没有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要离职的”。大部分员工依然保留公司虚拟受限股资格——华为2002年公布的虚拟受限股执行价每股净资产2.62元,2006年已达3.94元。

  “公司希望通过这次人力资源变革破除工号文化积习。”华为公关部人士承认,此前公司这积习影响了新老员工的和谐。

  华为6万多名员工中,工作8年以上的工号基本都在20000号内,未来这些代表资历、地位的原工号将取消并重新排序。华为总裁任正非的工号或许也不再是可畏的“001”。有老员工称这是一记“一次了断”的凶猛出手。

  “华为在新老员工之间收入分配不公一直为外界诟病,也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华为这么做是为后续人事改革做铺垫。”有内部人士指出,华为老员工看不起新员工,事实上影响了士气。综合

  “华为员工”自动辞职“事件发生以后,与此有关的新《劳动合同法》聚焦了公众的视线。

  对于该法律,有很多企业担心,用工成本会因此提高,削弱产品的竞争力;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担心,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会对地方招商引资造成打击,失去原有的“低成本”优势;还有人担心,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提高了用人成本可能减少就业,反倒不利于劳动者。

  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祸还是福呢?有关学者、人力资源专家和企业HR总监应邀解读。“

  广东省企业文化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社科院器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叶嘉国:

  新法既维护劳动者权益又为企业创造契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长远来看,新法一方面可弱化过度依赖廉价劳动力的经济增长动力,促进企业转型,由低劳动成本的竞争转向创新能力的竞争,劳资合力去创新。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内需,对改善过度依赖投资、出口的现状颇为有益。

  我们应该看到,劳动力成本低固然会对外来投资者产生吸引力,但这种吸引力往往是单一的、不可靠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成本提高是必然趋势。单纯以低成本作为招商引资的法宝,可能会陷入一种恶性竞争的境地——当其他地方有更加低廉的劳动力时,外来投资会毫不犹豫地转移,地方经济有可能陷入更大的困境。

  因此,《劳动合同法》固然会给那些依靠劳动力低成本获得较快发展的地方带来压力,但也会促使其转变增长方式,培育多方面竞争优势,比如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

  当然,真正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必然会在短期内增加用工成本。不过,这种增加是极为有限的。由于《劳动合同法》很大程度上是在《劳动法》框架基础上的补充和细化,不会给企业用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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