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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报喜不报忧”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8/3/22 14:40:13  阅读[3189]

   东城王女士参加一讲座收到某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情况表,在表格中,收益率一栏吸引了她的注意:某信托第六期理财产品从1月24日开始销售,产品期限4个月,收益率为4.50%。在多项未到期理财产品中,只有一项写浮动收益率,其他均注明具体的收益率。王女士疑惑了,既然是未到期的产品,怎么能够写收益率而不注明是预期收益率呢?

    记者拿到该资料了解到,该资料宣传债券、票据、信托等固定收益产品为主。据了解,银行的理财产品共分两种,一种为固定收益,一种为浮动收益,后者也许会有很高的收益率,但也许不保本。

   记者发现,在收益率一栏,已到期的产品收益率大多在3%至4%之间,未到期同类产品“收益率”要高得多,为4.5%至8%。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为预期的最高收益率,并不能代表实际收益率。

    宣传资料普遍存在误导

    记者发现,理财产品宣传报喜不报忧或其他误导的现象不仅仅存在一家银行,而是业内较为普遍的现象。一国有银行“情系三农·财富共赢”的宣传资料上写道,该产品的理财资金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二级市场股票精选投资等,收益率为6%至30%。该资料详细阐述了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却仅仅用一句话提醒投资者要谨慎投资,但是并没有在宣传资料上详细列出投资该产品会存在哪些风险。

    据了解,出于营销业绩压力,银行在推销自身理财产品时往往会陷入“报喜不报忧”的误区,对于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往往仅用“收益率”来替代,更有甚者把产品的收益说得天花乱坠而故意弱化或忽视风险提示。同时,由于理财产品说明书通常夹杂着很多晦涩的专业术语,这又为销售人员“吹捧发挥”提供了更加的空间。加上前两年股市单边上涨,投资收益可观,许多投资者盲目相信股市会向好,而忽略了风险的存在,这就导致容易陷入宣传误导的圈套。

    宣传材料也要有规范操作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宣传上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东莞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把“预期收益率”写成“收益率”的现象是不允许的,预期收益不能精确到某个数字,必须要有上限和下限,风险提示也必不可少。对于存在问题的银行,银监局将要求其进行规范。

    东莞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整个资本市场发展不确定性太多,一般的投资者没有入市要小心入市,买理财产品的话不要迷信宣传,要买主流的产品,在目前市场情况下,投资者要自己把握投资风险,买者自负。

    广东商学院投资理财专家宋建军教授认为,理财产品是一种新兴的东西,整体上要宣传它的好处,但宣传也要有所限制。宋建军自己也买理财产品,他发现,很多理财产品的协议书都有详细的说明和风险提示,但很多宣传资料存在故意误导的现象。宣传资料也要规范操作,不能毫无限制,才能促进该行业更好地发展。

    投资者要警惕夸大收益现象

    近期,国内银行系理财产品遭遇“零收益”事件,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设计开发环节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并引发了一系列争论。对于投资者来说,这个结果最难以接受。理财专家认为,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要注意,口头宣传和资料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对于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要看了相关的宣传资料或听了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就草率做出购买决定,对于不能理解的条文,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另外要注意的是,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是与所投资市场的表现挂钩的,预期收益往往在过往经验数据上预测出来,最高预期收益更是在理想状态下的结果。在市场下跌的情况下,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收益存在很大偏差,甚至导致零收益。正如一银行理财专家所说:“在最近市场情况下,零收益,不亏已经很好了。”所以投资者在打算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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