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工商局登出公告称,东莞大快活快餐有限公司莞城解放路分店等3603户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年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市工商局对这些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局称,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这些企业应停止经营,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可自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民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http://www.dgaic.gov.cn的行政公告栏查阅具体违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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