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面向个人
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受理窗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放。我市的具体发放工作由镇区、村(居)委会计生办负责。对于需要外出务工或进行生育登记的已婚育龄妇女,由镇区计生办办理。
决定机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设立的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从2003年4月1日开始,省人口计生委规定,除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计划生育证件统一为一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服务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以及生育、节育、奖惩、学习、查环查孕、普查普治等各项信息,融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于一体。
《服务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本辖区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另外还包括几种特殊人群:一是丈夫户籍东莞且长期随夫生活、户口未迁入的外省嫁入女;二是户口未迁入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嫁入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居民、已生育一男孩或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农村居民,并且已落实有效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长住趋势的;三是本辖区户籍的离异、丧偶和非婚生育的育龄妇女。
申报材料
1、领证人小一寸免冠近照;
2、夫妻双方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3、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生育节育证明材料等。
办理程序
1、办证对象到村(居)委会计生办提出办证申请;
2、村(居)委会计生办协助办证对象准备有关办证资料;
3、镇区、村(居)委会计生办核对相关资料。
4、镇区计生办打印证件,由村计生办工作人员领回送当事人。
部门网址:http://dgrkjsj.dg.gov.cn/
事项有效期:《服务证》不设有效期,除户口迁移、遗失需要更换或补办外,在正常情况下,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信息所需要登记的有关栏目无法满足登记工作的需要时由原发证机构给予更换新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证》的工本费收取按省计生委《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服务证工本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计生委[2003]3号)的规定执行,每证1.5元。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计划生育部门
投诉电话:22830521
受理时限:若所需材料齐全,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手续;若一方为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即可能因对方户籍地的婚育情况通报延误导致延长发放时间。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