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地税开业登记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0 10:45:52 阅读[846]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在武汉市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地税局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申请,领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好《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随同第二项"报送文件、材料"送地税局窗口。纳税人填写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应和报送的文件、材料内容一致,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即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纳税人说明原因,要求纳税人补报或重新填报。
2、内部循环:受理申请后,税务登记人员核准报批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税务登记工本费缴费通知书》,输机制证,打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将资料归档。
3、窗口发证:纳税人缴纳税务登记工本费后,到我局窗口领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窗口退还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份,纳税人须在《税务文书领取登记册》上签收。
申报材料
1.外资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专用纸复印);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外商独资企业无公司合同可不提供);
5.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