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 |
→ |
备齐有关文件办理年检 |
→ |
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
提交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工程、承包经营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年检费人民币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