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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检验指南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0 11:58:26  阅读[865]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检验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
提交有关文件,办理年检
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委托代理人申报年检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6)属分支机构的,提交隶属企业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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