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领取《年检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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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关文件,办理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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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
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或《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委托代理人申报年检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
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有分支机构的,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6)属分支机构的,提交隶属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年度检验费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