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 |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工商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公司企业年检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
50元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
1、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企业法人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规定》(工商企字[1988]279号);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