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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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独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受理机构: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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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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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登记程序]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经电脑查询,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发通知书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经电脑查询,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发通知书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申办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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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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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2、 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名称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名称的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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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1991年国家工商局7号令);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国家工商局93号令)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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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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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 [名称变更登记]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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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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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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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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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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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