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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1 14:58:07  阅读[701]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独资、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登记程序]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经电脑查询,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发通知书
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经电脑查询,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发通知书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2、 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名称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名称的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1991年国家工商局7号令);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国家工商局93号令)第二十三、第二十五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 [名称变更登记]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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