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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登记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1 15:02:11  阅读[836]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登记
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登记程序]
1[开业注册登记(设立登记)]
申请企业经原登记机关批准后30日之内,到市工商局办理登记。经核准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2[变更登记]
分支、办事机构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经核准的,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3[注销登记]
分支、办事机构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应到市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开业注册登记(设立登记)]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办事机构: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2份;
2、原登记机关的"通知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办事机构董事会决议2份;
4、隶属企业的合同、章程、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各2份;
5、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2份;
6、负责人登记表2份;
7、隶属企业的验资证明2份;
8、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2份(按经营范围等提交)。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办事机构: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分支、办事机构登记申请书2份;
2、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办事机构董事会决议2份;
3、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2份;
4、负责人登记表2份;
5、隶属企业的验资证明1份;
6、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2份(按经营范围等提交)
[变更登记]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置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2份;
3、延期的须出具年度经营报告2份、场地证明2份;
4、变更地址的须提交场地证明2份;
5、变更负责人的须填负责人登记表2份;6、交回原《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7、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前置审批证件复印件2份(按经营范围等提交)。
[注销登记]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2份;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海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交回原《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印章;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其《施行细则》;4、《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企字[1993]第144号)。
收费依据: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收费标准: [开业注册登记(设立登记)]:300元 [变更登记]:10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登记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承诺时限:我局承诺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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