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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筹备及登记审批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1 15:10:50  阅读[1054]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社会团体筹备及登记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民政局
受理窗口:
协办机构:
服务描述: [有下列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筹备]
  l、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2、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申办资格:
申报材料: 1、由主要发起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
  3、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验资报告);
  4、场所使用权证明(由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单位证明、身份证明;
6、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的章程草案。
办理地址:
办理依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l、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的(一)项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2、受理之日起6O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不批准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筹备成立的社团接到批准筹备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网址:
流程图:
流程说明: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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