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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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办理 |
受理机构: |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
受理窗口: |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 |
协办机构: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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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 |
对外商投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受理认定、资格年审 |
服务类型: |
申请办理 |
申办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
申办资格: |
有发生出口业务,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
申报材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法人代表、办税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副本;经营场地资料;分支机构申请时需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地址: |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 |
办理依据: |
国税发[1994]059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财税[2002]7号、国税发[2002]11号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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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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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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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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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2630338 |
服务网址: |
http://www.gddg-n-tax.gov.cn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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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说明: |
企业认定申请——受理审核——实地调查——同意上报——市局审 批
企业携有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分局受理申请,审核有关资料后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调查人作调查报告并签名,交由 分局长签名并加盖分局公章后上报市局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审批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