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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3 9:55:48  阅读[680]
服务编号:

服务名称:

外贸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
受理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受理窗口: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和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协办机构: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服务描述: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后,按照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连同有关凭证资料向国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办理税款退库。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办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申办资格: 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出口退税登记证》
申报材料: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退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表、出口销售明细帐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办理地址: 企业所在镇、区国税分局和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时限 按政策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2630733
投诉电话: 2630663
服务网址:
http://www.gddg-n-tax.gov.cn
流程图:
流程说明: 企业集齐有关申报资料—〉送外经贸部门稽核盖章—〉送主管国税分局和进出口(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审核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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