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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变更事务处理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3 10:46:47  阅读[984]
服务类别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投诉电话
服务描述参保事项变更服务;单位参保后发生变动,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变更的项目需备齐以下资料:
1、人员变更
(1)新吸收人员:干部提供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工人提供劳动部门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调动人员:调动通知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市外调入的需提供原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调出市外的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申请表》。
(3)退保人员:除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外,还需:
     出境定居:提供《单程证》复印件或注销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职死亡:提拱死亡证明;
     市外农民工退保: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2、单位变更 
1、 单位因经营不善,职工工资无法维持发放的,可向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填写《困难企业缓缴保险金申报批审批表》。
2、 缴费工资于每年的5-6月由缴费单位申报职工下一保险年度的缴费工资。
3、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4、 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撤销、关闭情况的,需到以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2、凭完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自注销的30日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关机关宣布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需备齐:
(1)《社会保险登记证》、《东莞市社会保险年检证》; 
(2)完税证明复印件;
(3)有关机关单位宣布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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