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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服务
来源:北京网    更新时间:2007/12/14 12:11:30  阅读[1145]
服务类别
出入边境
服务机构
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服务描述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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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说明
一、申办多次签注、暂住加注的条件:
  1.在我市投资设厂的投资者;
  2.在企业任职或受聘的技术或管理人员;
  3.境外企业驻我市代表机构的代表;
  4.经劳动部门批准在我市就业人员;
  5.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
  二、申办多次签注、暂住加注须提交以下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台商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2.任职企业的聘用证明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就读院校的学生证明;
  4.购置住房证明;
  5.随行家属配偶、子女关系证明。
  三、首次申办多次签注、暂住加注的,须提交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四、办理证件遗失补发的,市公安局签证科核实情况后,发给申请人一次出境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遗失证明。
  五、逾期居留的台湾居民,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一至五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类型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健康证明书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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