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受理机构: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受理时限 (一)办理退休审批时间每月截止到20日,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休死亡减员时间每月截止到25日,即日办理完。 (二)申请提前退休的被保险人,因须经局调查小组调查后送科长审批,再批量送报局长会议讨论审批,审批时间限在20个工作日完成。 流程说明: 一、参加机关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被保险人自备下列资料,报社会保险局 (一)国家职工退回个人帐户 1、办理退休审批 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三张、1993年标准工资套改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因病提前退休的,需提供近期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3、办理减员终止个人缴费 (二)干部退回个人帐户办理 1、填写《职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征收科办理减员,终止个人缴费手续。 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自备下列资料,报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所、社保局) (一)退休审批 1、办理退休审批核准养老金 (1)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三张(干部二张)、1993年标准工资套改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已提供过的可免)、国家干部需附上 《干部退休通知书》。 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以前就诊的病历和近期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检查报告。 特殊工种报批须携带职工档案送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办理减员 (二)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核准一次性养老待遇 2、填写《职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3、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退休死亡养老保险待遇: 1、填写《离休、退休人员死亡报表》一式三份。 2、携带《离退休人员名册》,提供殡仪馆的专用发票(原件),办理核准死亡人员有关待遇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领取救济费的需由供养直系亲属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单位的有关证明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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